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
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是中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两部重要法律,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的区别:
1. 范围不同 :
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典的总则编,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,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。
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,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。
2. 制定时间不同 :
民法总则制定于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,即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,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,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。
3. 内容不同 :
民法总则包含了更多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,如环境权、公司股东权等,并且对民法通则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增加相关规定。
民法通则则更侧重于经济功能,强调财产关系的调整,而人身关系的调整在《民法总则》中得到了更为优先的序位。
4. 法律理念的变化 :
民法总则相对于民法通则,更加注重人文关怀理念的贯彻,体现了法律理念的重大调整。
5. 现行法律的实施 :
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将一并实施,如果有冲突的地方,以民法总则为准。
以上是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主要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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